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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消息,自贡市已经发布了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是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1. 一类地区(市中心城区、沿滩区、荣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
2. 二类地区(富顺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
此次调整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自贡市的最低工资水平再次升级,将进一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关心民生、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将有助于缓解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压力,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企业应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劳动者如发现企业未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自贡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每小时21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8年8月10日市政府发布的《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府发〔2018〕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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